廣東高考報名時間和截止時間
廣東高考報名時間和截止時間
2023年11月1日至10日。
2024年廣東高考有什么要求
與2019年發(fā)布的2021年廣東新高考要求相比,2024版選題要求有以下變化:
1.物理考生有更廣泛的專業(yè)可供選擇
本專業(yè)一共6個.40,000 個專業(yè),本科專業(yè)3個.90,000,專業(yè)有2.40,000。
在本科課程中:首選科目“僅限歷史”和“僅限物理”的專業(yè)數(shù)量存在巨大差距,比例為0.93% 和 36.86%,可以說,偏愛科目“只有物理”的專業(yè)占據(jù)了“半壁江山”,未來更廣泛的專業(yè)選擇,首選科目是“物理或歷史”和“僅物理”,專業(yè)范圍大致相當,只有一小部分專業(yè)人士更喜歡“僅限歷史”。
在??疲菏走x科目“History Only”和“Physics Only”在可供選擇的專業(yè)數(shù)量上略有不同,比例小于2%,大多數(shù)專業(yè)不限制首選科目。首選學科“物理或歷史都可以”的專業(yè)約占本??扑袑I(yè)的40%,但相比之下,選擇物理作為首選科目的考生仍然比歷史考生有更多的專業(yè)選擇。
一般來說,歷史考生可能難以在他們喜歡的科目要求“僅歷史”的專業(yè)中進行選擇,大多數(shù)將專注于“物理或歷史”專業(yè),但無論是物理專業(yè)還是歷史專業(yè)都集中在人文學科、商業(yè)管理、語言與藝術(shù)與體育。
2.取消原選修科目中的“或”關(guān)系
2024年廣東新高考,本學院重選科目要求包括11個類別,沒有更多的“或”組合要求,只需要1個科目/需要2個科目/這3個選擇邏輯沒有限制:
無科目要求
地理(1個科目考生必須參加考試才能申請)
化學(1科考生必須參加考試才能申請)
化工,地理(必須選擇兩個科目才能申請)
化工,生物學(必須選擇兩個科目才能申請)
化工,思想政治(必須選擇兩個科目才能申請)
生物學(1個科目考生必須參加考試才能申請)
生物學,地理(必須選擇兩個科目才能申請)
生物學,思想政治(必須選擇兩個科目才能申請)
思想政治(1科考生須參加考試方可報考)
政治的,地理(必須選擇兩個科目才能申請)
1.選擇1個主題,表示考生必須參加重選科目才能報考。比如北京大學的工程實驗班,首選科目需要選擇“僅物理”、重選科目需選“化學”1科,候選人必須選修“物理”和“化學”兩門科目以及任何其他科目才能申請。
2.從2個科目中選擇,即“學生必須被選中才能報考”,比如北京電影學院的角色設計專業(yè),首選科目需要選擇“僅歷史”、重新選擇科目選擇“政治”和“地理”,考生的首選科目必須選修“歷史”,重選科目必須修完“政治”和“地理”2科才能申請。
3.選擇“無學科要求”,表示考生符合學校提出的首選科目要求,可以報考,比如北京大學物理專業(yè),首選科目需要“僅物理”,重新選擇科目并選擇“無科目要求”,選修科目為“物理”的考生,可從重選科目中任意選擇2科,均可報考。
2024高考報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
1、高考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、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;
2、符合省高校招生相關(guān)照顧政策的考生需提供證書(證明)原件和復印件;
3、往屆生和社會考生須出具高中畢業(yè)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;
4、戶籍在外省借讀的高考考生報名須提供外省省級考試機構(gòu)出具的在有效期內(nèi)的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測試或高中會考的成績證明;
5、隨遷子女高考考生報名須出具身份證明(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、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)、穩(wěn)定住所證明〔考生本人或其監(jiān)護人的房屋產(chǎn)權(quán)證、房屋買賣合同、租賃合同,或考生和其監(jiān)護人在本省的暫住證(居住證)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〕、監(jiān)護人就業(yè)證明〔監(jiān)護人在本省的就業(yè)單位或所在社區(qū)(村委會)出具的就業(yè)證明原件〕。
注:以上內(nèi)容僅供參考,具體以各地區(qū)官方公告為準。
2024高考報名入口有哪些
| 序號 | 省份 | 官方網(wǎng)址 |
| 1 | 北京 | 北京教育考試院 |
| 2 | 上海 | 上海招考熱線 |
| 3 | 天津 | 招考資訊網(wǎng) |
| 4 | 重慶 | 重慶市教育考試院 |
| 5 | 河北 |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|
| 6 | 山西 | 山西招生考試網(wǎng) |
| 7 | 江蘇 |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|
| 8 | 浙江 |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|
| 9 | 安徽 |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|
| 10 | 福建 |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|
| 11 | 江西 |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|
| 12 | 山東 |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|
| 13 | 河南 | 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(wǎng) |
| 14 | 湖北 | 湖北教育考試網(wǎng) |
| 15 | 湖南 | 湖南省教育廳 |
| 16 | 廣東 |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|
| 17 | 廣西 | 廣西招生考試院 |
| 18 | 海南 | 海南省考試局 |
| 19 | 四川 |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|
| 20 | 貴州 | 貴州省招生考試院 |
| 21 | 云南 | 云南省招生考試院 |
| 22 | 遼寧 | 遼寧招生考試之窗 |
| 23 | 吉林 | 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|
| 24 | 黑龍江 |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 |
| 25 | 內(nèi)蒙古 | 內(nèi)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(wǎng) |
| 26 | 陜西 | 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|
| 27 | 甘肅 | 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|
| 28 | 寧夏 | 寧夏教育考試院 |
| 29 | 青海 | 青海教育考試網(wǎng) |
| 30 | 西藏 | 西藏自治區(qū)教育廳 |
| 31 | 新疆 | 新疆招生網(wǎng) |
哪些人不得參加高考報名報名
(1)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,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;
(2)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(yè)的在校生;
(3)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(yè)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(guī)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(包括全國統(tǒng)考、省級統(tǒng)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,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)的應屆畢業(yè)生;
(4)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(guī)定,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(nèi)的人員;
(5)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(guān)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。
